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新都区侯涛律师代理股东出资纠纷案:未实缴出资股东依法担责 劳动者工伤赔偿获保障
案情简介
李某某在某某某供应链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属工伤,评定为七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7万余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某的工伤赔偿迟迟无法兑现。李某某委托侯涛律师调查后发现,某某某供应链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但历任股东均未实际缴纳出资,现任股东赵某某也未实缴一分钱。侯涛律师据此代理李某某起诉历任及现任股东,要求在未实缴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抗辩
侯涛律师围绕三个核心观点展开代理:一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终结裁定,证明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触发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二是梳理公司股权多次变更脉络,揭示各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事实;三是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现任股东赵某某应在未出资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李某某诉求,判决现任股东赵某某在10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李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对前股东钱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及金XX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段某某负担。
社会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届出资期限的现任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为债权人追索公司债务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侯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缜密的证据梳理,帮助工伤职工成功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法治维权中的核心价值。
侯涛律师